房产拍卖成交过户税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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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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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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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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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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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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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本=已缴土地出让金+已办证契税和印花税+房屋设备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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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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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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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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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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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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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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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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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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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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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税务部门清算根据土地账面购置成本和项目扣除金额与成交价有差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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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所得税(企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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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方式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率计征,(售价-扣除项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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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所得税(个人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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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售价)×1%.(售价-扣除项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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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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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双向收费”,向双方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司法标的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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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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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受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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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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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售价*3%;住宅(144平米以下):唯一住房 售价*1%,非唯一住房 售价*3%;住宅(144平米以上):售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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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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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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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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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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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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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司法拍卖中委托方税费由买受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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